近日,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每所中小学校将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办法》对法治副校长的概念和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同时,《办法》对任期及续聘等作出针对性规定,破解配备不平衡、聘任不及时、流动频繁等问题。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1 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针对性预防犯罪教育
《办法》指出,法治副校长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
此外,法治副校长还需参与安全管理,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协助学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共有3.9万余名检察官在7.7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全国四级院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2 为学校、教职工、家长开展法治专题培训
法治副校长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在学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最高检表示,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检察机关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缺乏规范,履职内容和履职方式不明确等,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
对此,最高检称,经与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协商,今年1月起草了《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对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适用范围、主要职责、履职方式、任职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评价等作出具体规定。
最高检介绍,《规定》明确了法治副校长的多种履职方式:一是参与制定完善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学生权益保护制度、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二是以案释法,开设法治课程、举办法治讲座、专题报告会等法治教育活动;三是组织案例情景模拟、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检察开放日、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法治体验活动;四是协助校园网站等平台开设法治宣传教育栏目,举办主题班会、研讨会、辩论赛、知识竞赛等法治学习活动;五是协助开展优秀法治班级、法治模范学生创建活动,以及少年法学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法治社团活动;六是畅通未成年人维权渠道,收集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法治需求和案件线索,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七是结合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和社会治理,为学校、教职工、家长开展法治专题培训;八是其他工作方式。
另外,最高检还表示,《规定》扩展了法治副校长的履职范围,明确了其除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外,还应当指导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联合司法社工等对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学生实施精准帮教、家庭教育指导,协助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等。比如,发现校园周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管理,防止危害学生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3 着力督促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还明确了“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应当着力督促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和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等校园安全防控机制。”
据此前报道,2018年10月,最高检就加强校园管理、预防性侵和未成年人的保护,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向教育部发出了“一号检察建议”。该建议的发出,缘起于一起“性侵在校学生抗诉案”——教师齐某在学校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拒不认罪,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检以该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后,齐某被改判无期徒刑。
最高检此前表示,认真分析办理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后,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即“一号检察建议”),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同时,法治课的范围也扩大到教职员工、家长等人群。
数据显示,发出“一号检察建议”至2020年年底,全国检察机关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实地督导、明察暗访,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3.86万余所,监督整改安全隐患6600多个。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郭若梅记者刘嫚
综合人民日报政文微信公众号、央广网、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