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从情人车上摔出身亡,妻子索赔60万,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4-12-26 07:59    作者:admin    点击:111

 深夜时分,一男子从宝马车内摔出车外不幸身亡,其家人向宝马车主索要60余万元的赔偿。12月24日,记者从丹阳法院了解到,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院方介绍,王某(男)与刘某(女)均系80后,于2022年底相识并发展为婚外情关系。2023年7月,王某乘坐刘某驾驶的宝马牌汽车,行至丹阳丹北镇某红绿灯路口时,坐在副驾驶位置的王某突然被摔出车外。

刘某随即停车查看,并拨打120和向其同事求助。随后,王某被救护车送至医院救治,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

事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因刘某想分手,王某不肯,两人发生争执纠缠。事发当晚,王某向刘某发送短信,要求归还为其购买的手镯、手机卡等,双方通过短信争吵。晚10点左右王某找到刘某,言语不快,还砸了刘某的汽车。后王某要求吃夜宵,开上刘某的车于晚12点左右将刘某带到某餐吧吃夜宵。期间刘某想早点结束,王某结账后独自出去。

刘某看王某喝醉了,就开车跟在他后面,王某要求刘某开车带他转转,但上车时没有系安全带,随后发生上述突然被摔出车外致死的交通意外事故。

后死者王某的配偶、父母及子女多次找刘某问责和索赔,并诉至丹阳丹北法院,要求被告刘某承担各项经济损失6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王某与被告刘某发生婚外情纠葛,在醉酒状态下乘坐被告驾驶的车辆时未系安全带继而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纵观当晚事情经过,被告刘某虽未能尽到更为合理的注意义务和采取更为妥善的措施,但不存在严重过错和主要责任,不足以赔偿原告方全部或主要损失。据此,法院酌定被告承担赔偿责任65000余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表示,在民事侵权类案件中,特别是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时,考虑到严重受害事实、受害人家属的激动情绪和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理应妥善安抚化解,多做调解工作。但也不能“久调不决”或作出“各打五十大板”等“和稀泥”裁判;应当严格依照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对照侵权责任“四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严格依据事实与法律进行裁判,而不是“死者为大”“谁弱谁有理”,“谁闹谁有理”,抱着“和稀泥”的态度结案了事。

事实上,这不仅是对当事人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更是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只有通过有力度、有温度、有是非的司法裁判,才能维护文明、友善、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起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

转自扬子晚报

来源:新闻晨报

发送短信发送短信 拨打电话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