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北京易探商务调查私家侦探公司
金钱是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在现代商品社会里,没有钱的生活寸步难行。中国有句名言:“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这句话充分说明了金钱对于人生的重要性。关岁末,讨薪清债忙。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思想碰到不诚信或恶意拖欠的行为时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会被恶化升级暴力讨债、入室逼债、堵门要债、偷财抵债、非法拘禁.....北京要账公司提醒要账过程中易触及的5大违法风险.因为冲动采取违法手段债权人往往会由主动变为被动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所谓的债权也很有可能变为“竹篮打水一场空”。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为讨要债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长期居住在被害人家中,经被害人要求退出而不肯退出,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本罪为行为犯,不以产生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非法侵入住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
二、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刑法》238条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为索债将债务人拘禁,轮流看守,逼迫债务人打电话向其家人借钱。
提醒:部分人认为,为了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而采取控制他人的方式讨债并无不妥,只要在此过程中能照顾债务人的饮食起居,且没有实施殴打等暴力手段即可。但殊不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本身亦是一种非法的“暴力”手段,会受到法律制裁。
三、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劫持债务人,逼问其交出银行卡密码、随身贵重物品等。
四、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在债务纠纷,对他人进行殴打,致人轻伤。
提醒:暴力、殴打等方式讨债不可取,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因此,公民应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采取合法、合理的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双方协商、法院诉讼等。
讨债难,难于上青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采取合法的手段,切莫因一时冲动,使自己身陷囹圄,后悔莫及。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经商活动中,讨债要账行为虽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是合情合理的,但同时也受到法律的制约,也就是说,生意人讨债要债的行为一定不能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否则,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会伤害自己的商德。
兵贵神速,生意人在讨债要账时也要能够做到一个“快”字,面对有利时机,千万不能犹豫不决,而要快速出击,要回债款。须知,机不可失,一旦错过最佳时机,再想将债款要回来就要增加很大难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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